時間:2022-06-20 10:21
案例學習
某市九年義務教育學校采用詢價方式采購一批辦公設備,采購人在進行商務條件設置時,要求中標供應商在接到采購人的維修通知后需10分鐘內響應,20分鐘內到達項目所在地進行維修,1小時內完成故障維修。A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中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與合同履行無關,且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遂提出質疑。采購人答復后,A供應商因不滿質疑答復,又向當地財政局提出了投訴。
財政部門認定,采購人在設置商務條件時只考慮到自身對故障維修的時限需求,未考慮到中標供應商與采購人之間的實際距離及到達需要的具體時間,因此設置的該商務條件具有片面性,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最終,該投訴成立。
問題探討
招標文件中可以對售后服務提出時間要求嗎?
專家點評
“辦公設備采購項目要同時涉及設備的培訓使用及維修服務等問題,按照通常慣例,招標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對所售商品的本地化售后服務提出承諾。并要求其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供培訓使用及維修服務以保證售后服務的質量,但所要求的限定時間內應符合常規時限,不能提出根本無法做到的苛刻要求。”評審專家王其光強調,本地化售后服務并非必須要成立本地化服務機構。
“履行售后服務”與“要有服務網點”,有著本質區別的概念。要求供應商提供“售后服務”,是采購人從保障其消費權益的角度上做出的,供應商滿足不了這個要求,采購人的正當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而要求供應商在采購人所在地有“服務網點”,則是采購人從“方便”其維護正當權益的角度上做出的,這只是一種“方便”性的要求,與采購人的權益維護沒有直接的關系。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常年法律顧問、中央軍委采購服務中心法律顧問張雷鋒律師表示,符合實際需求的要求都不算歧視,而是正當理由。招標文件中可以對售后服務時間作出規定,并且是必須作出詳細的規定。但應從行業實際出發,制訂合理的服務要求,適應行業發展的規律。
特約政府采購專家謝言俊認為,法律中并沒有規定不能對售后服務響應時間作出類似要求,但是具體的響應時間應該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和合同履行所需來定。要注意:一是不能有隱形的指向性,就是這個響應時間要求不能基于某個供應商"量身定做"來設置;二是和項目實際需求和行業發展水平相適應,正常業務確有需要才可以,如果和實際需求不相適應、要求不切實際,則構成限制性;三是不得通過設置售后服務響應時間,變相地強行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在當地“駐場”、設立本地化服務機構。
法規鏈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第一條第三款,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